详细内容
道路交通标志
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。
主标志
警告标志:警告车辆、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。
禁令标志:禁止或限制车辆、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。
指示标志:指示车辆、行人行进的标志。
指路标志:传递道路方向、地点、距离信息的标志。
旅游区标志:提供旅游景点方向、距离的标志。
道路施工安全标志: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。
辅助标志
附设在主标志下,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。
道路交通标线
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、箭头、文字、立面标记、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。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。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,也可单独使用。
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:
a) 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;
b) 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;
c) 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。
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:
a)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、行车方向、路面边缘、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。
b) 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、禁止、限制等特殊规定,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。
c) 警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,提高警觉,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。
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:
a) 线条 标划于路面、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。
b) 字符标记 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、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。
c) 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、边缘、分合流、弯道、危险路段、路宽变化、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。
d) 路边丝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,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、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(或片)。
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:
a) 白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离识别线;划于路口时,用以引导车辆行进。
b) 白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,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;设于路口时,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。
c) 黄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。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,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。
d) 黄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;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,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。
e) 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时,作为减速让行线;设于路段中时,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。
f) 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。
g) 黄色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。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、跨越或回转,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、跨越或回转。
h) 双白实线 划于路口时,作为停车让行线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